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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鐵釘、碎玻璃害人家爆胎還辯「嚇退飆車族保護自己」法官生氣了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陳男被逮捕時身上裝有大量鐵釘、玻璃瓶。(圖/翻攝畫面)

▲陳男被逮捕時身上裝有大量鐵釘、玻璃瓶。(圖/翻攝畫面)

高雄小港區中山四路路面於2024年間出現碎玻璃造成車輛輪胎被刺破,但車主都自認倒楣沒有報案,不過後來在小港、林園一帶頻頻發生相同意外後,警方開始懷疑起刻意人為,於是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追查,最後果真逮捕「撒釘怪客」陳姓男子,並當場查獲他腰間的容器裝滿鐵釘,案經法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陳男被逮捕後,法官認為無法構成羈押要件,駁回檢方聲請。(圖/翻攝畫面)

▲陳男被逮捕後,法官認為無法構成羈押要件,駁回檢方聲請。(圖/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小港區中山四路、民益路口4月底出現碎玻璃導致車輛輪胎被刺破,受害車主均沒有多想自認倒楣進行維修,沒想到短短幾日後的5月3日、7日再次出現碎玻璃,造成2輛車車胎先後爆胎,不過這次車主立刻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即在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涉有重嫌的陳姓男子(53歲),訊後依社維法移送裁處。

但同陳男就算被警方盯上也不罷休,月底將碎玻璃升級為鐵釘遭到民眾檢舉,警方再次展開調查,好不容易才將他傳喚到案,同年8月31日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將他函送法辦;但陳男二次被法辦仍無警惕,又在同年10月6日下午2點半左右撒鐵釘,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後立即將他逮捕,並在他腰間上搜出裝滿鐵釘的塑膠杯及3個玻璃瓶。

陳男行徑被監視器全部拍下。(圖/翻攝畫面)

▲陳男行徑被監視器全部拍下。(圖/翻攝畫面)

案經法院審理後,陳男竟主張自己為了降低飆車族的騎乘速度才撒鐵釘,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用路人,但法官卻對此說法斥之以鼻,認為他行為相當危險,更危害行車安全,造成用路人恐懼,因此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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