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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查看行車紀錄器!人夫深夜幽會女同學 車內鹹濕對話成鐵證

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王男與女同學在車內幽會遭判賠2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王男與女同學在車內幽會遭判賠2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基隆市1名王姓男子,先前向妻子謊稱,同事有急事必須馬上碰面,但他直到隔天凌晨2時才回家。王妻直覺有異,進一步查看行車記錄器畫面後發現,丈夫與王姓女同學車內密會近5小時,對話內容提及「內褲往上跑」、「不要再親我」等語句,她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基隆法院認為,王男及王女已侵害配偶權,判2人須連帶賠償25萬元。

王妻主張,2024年6月23日晚間時分,王男謊稱同事有急事必須碰面商討,隨即開車外出,直到隔天凌晨2時才返家;事後她直覺有異,遂行車記錄器畫面追查,始知丈夫開車載送王姓女同學兜風,兩人在車內獨處近5小時。

王妻還說,行車記錄器錄下2人親密對話,內容提及「我連你老婆的醋都會吃怎麼辦」、「我都忍不了了」、「又會被吃掉了」、「敏感」、「內褲往上跑了」、「妨害風化」、「不要再親我了」、「我太喜歡你」、「我是什麼…我是你的小可愛啊,煩,好喜歡你喔」等語句,兩人還有擁抱、親吻及撫摸等舉動,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她認為兩人侵害配偶權,因此請求賠償50萬元。

王男辯稱,當晚他確實載送王女出遊,並車上有擁抱、撫摸等行為,但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未達情節重大之要件,因此妻子無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王男還說,事發2日後,妻子還邀請他及家人一同前往日本旅遊,顯然雙方已重修舊好,妻子甚至傳送訊息表示:「我不會怎樣」、「我不會有任何動作,我不會告人,這樣可以嗎?」,主張妻子已放棄求償。

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影片後發現,王男與王女在車內確有摟抱、親吻、呻吟及撫摸私密處等行為,王女還提及「有時候講到你老婆,我就覺得道德底線跑出來了」、「我們在車上這樣摟摟抱抱」、「不要摸」、「喬一下內褲,內褲往上跑了」等語句,顯然雙方亦知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關係。

法官認為,王妻並未放棄民事求償,王男及王女的行為已破壞婚姻生活圓滿及安全,動搖夫妻間的忠誠與信任,明顯侵害王妻配偶權,遂判王男與王女必須連帶賠償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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