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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撤回中藥新令未獲回應!藥師公會赴北檢 告發邱泰源、蘇奕彰圖利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藥師公會成員及律師,赴北檢告發衛福部部長邱泰源、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涉犯貪污圖利。(圖/記者楊佩琪攝)

▲藥師公會成員及律師,赴北檢告發衛福部部長邱泰源、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涉犯貪污圖利。(圖/記者楊佩琪攝)

不滿衛生福利部日前公告中藥新令,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金舜,12日上午率領公會幹部,赴台北地檢署對衛福部部長邱泰源、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提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131條等罪。黃金舜強調,邱、蘇2人根本像皇帝一樣「朕要怎樣就怎樣」,一介草民的生死不關他們的事,忍無可忍,決定提告。

黃金舜表示,從4月22日到5月4日,公會至今都沒接到衛福部任何回應,讓人感覺邱、蘇2人好像皇帝一樣「朕要怎樣就怎樣,一介草民,生死關我屁事」,實在忍無可忍,決定提告。

黃金舜強調,專業就應該回歸專業,藥師公會站出來,就是要捍衛民眾的用藥安全,不容許邱泰源、蘇奕彰片面地,讓商人變成專業人員,因此告發的罪名除了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也涉嫌觸犯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而獲得利益者」。

藥師公會委任律師唐嘉瑜表示,邱泰源及蘇奕彰皆為刑法上公務員角色,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規定,是屬於其主管跟監督的重要管理事項,2人明知其所做之解釋明顯違法,卻一意孤行,導致相關不具專業藥師資格之人,可以藉由違法解釋, 取得中藥販賣資格的不法利益。

衛福部3月18日公布「衛部中字第1141860113號解釋令」,公告新增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領有中藥證明之中藥從業人員,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者,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包括開放具中藥或生藥相關背景,完成1年以上實務者。

#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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