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王姓女子為幫前夫的中國籍妹妹游姓女子來台工作賺錢,竟向翁姓男子提議藉「假借婚」幫游女入境。(示意圖/PIXABAY)
高雄王姓女子為幫前夫的中國籍妹妹游姓女子來台工作賺錢,竟向翁姓男子提議藉「假借婚」幫游女入境,三方談妥後,男方赴中跟游女登記後來台,翁男還天真期盼,能跟女方同居一起生活,培養感情;但她入境訪談被發現有虛偽結婚情事,未能入台,案情因此曝光;王女被獲判緩刑2年,需向公庫支付8萬元;翁男則因有竊盜前科,處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得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女前夫的妹妹為中國籍游姓女子,想以「假借婚」來台賺錢,2023年6、7月間王女竟跟翁姓男客戶提議,由女方支付前往中國辦理假結婚所需的食宿費用,辦理結婚登記後,再以台團聚申請入台。
王女、游女知道並「無結婚真意」,王女竟替翁男辦理護照及台胞證後,於同年10月底飛往金門搭機前往福建省福清市,同年11月1日與游女登記結婚,3天後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試圖入境台灣。
然而,相關經相關單位審核,並由承辦人員進行相關訪談後,認有虛偽結婚之情不予准許申請,導致游女未能順利入境台灣,而未遂;此案也因此曝光。
偵審期間,游女證稱,在大陸地區沒工作,所以想找個台灣老公,目的就是結婚後來台找一份工作做;王女介紹翁男給他認識,人到大陸第2天才互加微信,且沒有收取介紹費,更沒談任何條件或簽合約。
翁男則供稱,本來想跟游女先一起住、一起工作,培養感情看看,如果合適的話可以再結婚,還說王女幫忙介紹,未跟收取報酬,也沒有拿到什麼好處。
調閱前科紀錄,翁男有竊盜前科,他在法庭上自陳國中畢業,目前在發電廠工作,無人需扶養、家境普通;王女無前科,未受教育,目前務農且罹有疾病,尚須扶養家人、家境不佳。
法官認為,考量游女入境未遂,王女、翁男始終坦承犯行,且2人非貪圖個人私利而犯罪,審理後,將王女依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四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未遂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得服勞役,緩刑2年,判決確定1年內,需向公庫支付8萬元,應接受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翁男則依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四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未遂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得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