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未讓行人遭「科技執法」拚撤單!法官看影片算枕木打臉…駕駛吞6000+300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男子開車,因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被科技執法採證舉發,開罰6000元。(示意圖/Pixabay)

▲男子開車,因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被科技執法採證舉發,開罰6000元。(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洪姓男子去年開車基隆市中山區安一路與西定路口,因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被科技執法採證舉發,開罰6000元,且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洪男不服,認為機關當舉發,令人遺憾,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畫面,車輛跟行人距離僅200公分,未達車輛停讓行人約3公尺,認定舉發並無違誤,洪男聲明撤銷原處分駁回,需負擔300元裁判費,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2024年7月7日下午3時45分許,開車行經基隆市中山區安一路與西定路口,因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被基隆市警察局設置「租賃式科技執法(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設備採證,依法開罰6000元,且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洪男收到罰單,認為當時行人並非直行於斑馬線上,且車輛跟行人之間還有4至6個枕木紋的距離,車身已過斑馬線,行人始踏入斑馬線前行,在合法速度,正常情況下,無從判斷行人的前進方向,無不安全、不禮讓的事實,認為機關員警不當舉發,令人遺憾,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聲明撤銷原處分。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檢視科技執法採證照片,該車與行人距離不及3公尺,無一個車道寬違規事實明確,警依法舉發並無違誤,訴請駁回。

勘驗相關畫面,發現洪男車輛右轉,進入行人穿越道,跟行人間僅有約2個枕木紋加2個間隔的距離,且行人穿越道枕木紋白色實線為40公分寬、間隔為60公分寬,雙發距離約200公分,未達3公尺約1個車道寬,因此,認定舉發並無違誤,洪男聲明撤銷原處分駁回,需負擔300元裁判費,可上訴。

#基隆市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