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一對營造商夫妻開車墜入池塘雙亡,兒子討500萬保險金敗訴。(示意圖/PIXABAY)
夫妻雙亡兒子討保險金敗訴!葉姓營造商夫妻111年7月駕車外出,墜落池塘雙雙溺斃;由於葉姓夫妻生前投保多家保險公司,身故理賠金合計1200多萬元,其餘公司均認定意外並依約理賠,僅新光物保產險拒絕賠償500萬,葉男2名兒子透過法律途徑請求給付,一、二審法官根據3個原因,判兒子敗訴,請求給付保險金不應准許。全案可上訴。
2022年7月22日,葉男開車小貨車載著妻子,突然不慎掉落池塘,導致2人溺水窒息死亡,由台南地檢數開立死亡證明;葉男兒子提出證明出險,其中富邦產物、國泰人壽,2家皆認定意外身亡依約理賠,僅新光產險認為,以此案與一般外來突發事故所致死亡之原因及過程不同,拒絕理賠500萬,兒子因而提告,請求保險公司給付。
新光產險主張,檢方開立的死亡證明書,一共有「自然死、意外死、自殺、他殺、不詳」五種選項,檢方所勾選的為「不詳」,葉家並未提供意外傷害事故及交通意外傷害證明文件,雖能確定非疾病死亡,但是輕生或意外引起,仍有疑義。
此外,新光保險提出證明,葉男因欠下大筆債務,曾於2022年5、6月間揚言輕生,家屬還曾經報請警方協尋,2人投保的身故理賠金合計1229萬元,也不無道德風險。
台南地院根據當時狀況判斷,事故現場無任何煞車痕跡,且該段道路僅3米,僅能容1輛汽車,若在狹路行進時車速應該不會太快,但車輛卻沉入距離岸邊20公尺的池塘中心,與一般不慎開入水中的情節不符,再加上當時尚未日落,應不至於視線不佳,判決葉男兒子敗訴;他們不服判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駁回,認為請求給付保險金不應准許。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