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翎瑄/新北報導

▲余翁家屬今(31)日下午抵達醫院相驗,待了4小時多才離去,面對追問,仍不發一語。(圖/記者黃翎瑄攝)
新北市三峽區19日發生一起奪命車禍。78歲余姓老翁開車行經國光、國成街口時,因不明原因失速暴衝,造成3死12傷的悲劇。而肇事的余翁也在事發後陷入昏迷,經多次搶救,仍在今(31)日宣告不治身亡。據現行法令,全案所涉及刑事責任的部分,因肇事的老翁已身亡,只能處分不起訴。對此,律師李思漢指出,刑事偵辦雖告終止,但民事求償的權利並未因此消滅,因此家屬若能及早進行財產保全與民事訴訟,仍有機會爭取應有的損害賠償。
回顧全案,余翁開車行經國光街時,因不明原因失速暴衝,直接撞進放學人潮中,而釀3死12傷的悲劇。老翁案發後陷入昏迷,經多次手術搶救後,今(31)日仍宣告不治,車禍真相恐因此石沈大海。而余翁妻子及2兒子也在今(31)日下午前往醫院往生室陪同檢方進行相驗。初步結果出爐後,因余翁無明顯外傷,因此仍須待後續解剖才能進一步釐清確切死因。
只是,據現行法令,全案所涉及刑事責任的部分,因肇事的老翁已身亡,檢方只能處分不起訴。甚至因肇事的余翁突然的離世,除了真相恐石沈大海外,也讓各界十分擔心受害家屬後續是否無法得到完善賠償。

▲律師李思漢認為,受害家屬仍可針對余翁的民事責任進行求償。(圖/翻攝畫面)
對此,律師李思漢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若被告於偵查中死亡,檢察官應作成不起訴處分。儘管,余翁所涉的刑事責任不再追究,但與之伴隨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受害者則仍可向余翁的遺產繼承人主張。
李思漢說, 若余翁尚有遺產或財產尚未分配完畢,受害人或其家屬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防止財產被迅速脫產,再於2年內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等。 因此家屬若能及早進行財產保全與民事訴訟,仍有機會爭取應有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