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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斯綱疑「二次利用」4年前罷免名冊 周軒揭犯了2罪:選罷法、個資法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北檢偵辦罷免立委吳思瑤與吳沛憶涉偽造文書案,國民黨北市議員張斯綱昨以被告身分被約談,訊後請回。(圖/翻攝畫面)

▲北檢偵辦罷免立委吳思瑤與吳沛憶涉偽造文書案,國民黨北市議員張斯綱昨以被告身分被約談,訊後請回。(圖/翻攝畫面)

北檢偵辦罷免立委吳思瑤與吳沛憶涉偽造文書案,國民黨北市議員張斯綱昨以被告身分被約談,訊後請回。對此,政治工作者周軒在臉書發文表示,張斯綱不否認把2021年罷免吳思瑤時蒐集的「上千份連署書」送給台北市黨部做「選民分析」。這段話至少,張斯綱承認他犯了兩條罪。

周軒表示,罷免案視為放棄提議或逾期未提出連署人名冊者,其提議人名冊應保管至視為放棄提議或連署期間屆滿之日後1年2個月。「是的,逾最長保管期限1年2個月不銷毀,張斯綱就是違法的,參考選罷法86-1」。

周軒又說,張斯綱向檢調說是將4年前罷免吳思瑤等立委的罷免名冊既交給了國民黨中央另做「選情分析」,這真的自己承認違法,因為這等於承認是在做個資法所指的「原目的合理利用以外的其他不法利用」,這是有法律責任的,請看個資法第41條到第50條的規定。

周軒提到,張斯綱昨天還上「新聞面對面」公開說,只是將4年前罷免吳思瑤等立委的部分罷免名冊交給賴苡任運用,慘了,這又是再次做個資法所指的「原目的合理利用以外的其他不法利用」,這又是有法律責任的,一樣,個資法第41條到第50條的規定都寫的很清楚。

周軒認為,綜合昨天張斯綱的說法,大家可以知道,個資只要給國民黨,你的個資就不是你的了,國民黨就認為這是他的財產,可以拿去「分析」,可以拿去「抄」,難怪立法院都要延會到731,原來是要保護這一群「個資小偷」。

張斯綱不否認把2021年罷免吳思瑤時蒐集的「上千份連署書」送給台北市黨部做「選民分析」。政治工作者周軒認為張斯綱承認他犯了兩條罪。(圖/翻攝畫面)

▲張斯綱不否認把2021年罷免吳思瑤時蒐集的「上千份連署書」送給台北市黨部做「選民分析」。政治工作者周軒認為張斯綱承認他犯了兩條罪。(圖/翻攝畫面)

無罪推定原則。 (圖/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 (圖/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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