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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多年…不實單據核銷廟會補助 前長治鄉長許玉秀更二審改判8年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前長治鄉長許玉秀貪污案纏訟多年後,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判處她8年徒刑。(圖/翻攝GoogleMaps)

▲前長治鄉長許玉秀貪污案纏訟多年後,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判處她8年徒刑。(圖/翻攝GoogleMaps)

屏東前長治鄉前鄉長許玉秀,被控於2016年間假藉辦理廟會活動的機會詐領縣府補助款,案經更二審纏訟至今,高雄高分院依貪污罪判處許8年徒刑,全案未定讞。

判決指出,2016年2月間,長治鄉「三山國王宮」舉辦「王爺奶奶回娘家」遶境,由副主委劉富榮出面為活動爭取補助,他建議公所舉辦「長治鄉陣頭遶境活動」及「民俗技藝熱鬧迎新年活動」2個活動,除了申請補助款外,活動由三山國王宮承辦;後來縣府撥款55萬元後,劉卻與時任鄉長的妻子許玉秀、兒子劉信宏等人,以不實單據灌水請款,三山國王宮因此分走25萬元,劉家人則分走2萬4000元,後續均依貪污罪遭到起訴。

案經一、二審,劉姓夫婦各判徒刑8年、兒子3年半,但上訴到最高高法院時裁定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一審時維持劉富榮8年徒刑,其子改判因認罪改判2年、宣告緩刑5年,並需向國庫支付20萬元,另許玉秀部分因為參加活動、未介入請款手續及接觸廠商,因此改判無罪。

但劉姓父子對此結果不服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原本並無不妥,將劉姓父子訴願駁回定讞,另許玉秀部分,則有疑點未釐清,因此將無罪判決撤銷發回重審,因此高雄高分院在更二審時又再次逆轉,最後依貪污罪嫌判處8年徒刑,全案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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