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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吃到飽的形式,對於食量大的人來說很划算!(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自助餐吃到飽的形式深受很多消費者青睞!尤其是對大胃王來說,選擇自助餐吃好吃滿,是最划算不過了!不過,為預防客人浪費,希望客人吃多少、拿多少,有部分業者會規定,吃不完剩下食物超過一定量就會被罰款。
即使有這樣的規定,還是會有人抱著撈本的心態,先拿再說,管它吃得完還是吃不完;陸媒專寫餐飲消費的《食客老饕》特別分享,有位中年男子帶著全家老小去自助餐廳吃飯,這家自助餐是海鮮自助餐廳,每位價格是人民幣180元(約新台幣750元);而這家人一進餐廳,先是小孩子一開始就端了不少菜,長輩們也瘋狂把自己的菜餵給小孩,不斷夾菜,最後小孩吃不下了,這大人也吃不完,面面相覷的時候,服務員過來了。說這些剩菜早就超過了規定,需要罰款了,而罰款金額為一人餐費的10倍,也就是罰款人民幣1800元(約新台幣7500元)。

▲海鮮自助餐廳的食材價位高,通常費用也會貴一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這位中年男子被罰錢並沒有生氣,大大方方付了罰款,但只有一個要求,就是要求服務員要開發票,拿到發票後就像沒事一樣離開店裡,臨走的時候服務員問他為什麼要開發票。中年人回答,罰款金額這麼高,可不能讓你們逃漏稅,而且自己還可以報銷,服務員聽了,覺得好像也蠻有道理的。
後來,服務員跟老闆說起這件事,老闆知道後馬上追了出去,老闆是擔心這個中年男子拿著發票到工商局舉報,畢竟這個自助餐廳的罰款也太誇張了,很不合理。如果真被舉報餐廳亂收款的話,他們這店不是停業整頓,就是要關門大吉了。怎麼想都划不來,所以老闆才趕緊把男子追回來;不過,提醒消費者,全球還有很多地方因飢餓而死亡,浪費是件可恥的事,去享用自助餐時,記得吃多少、拿多少,才不失自助餐吃到飽的美意。
【以案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在消費時享有公平、知情的權利,經營者不得透過格式條款或店內告示使消費者陷入不公平的處境。所謂的格式條款就是經營者自行設定的,事先沒有與消費者協商的消費條款,例如本案中的「剩菜超過了規定,需要罰款一人餐費的10倍」這樣的內容就屬於典型的格式條款。
餐廳不是行政部門,是沒有權利向客人提出罰款的要求的,不管是從行政處罰權的歸屬部門來說,還是從消費者權利保護的角度來說,餐廳的這條罰款告示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