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宥融報導
高雄68歲一名王姓男子趁協助鄰居處理家中馬達線路事務時,對鄰居強行猥褻並性侵得逞,導致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一審時遭判4年有期徒刑,上訴後,法官審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刑3年6月,可上訴。

▲高雄68歲一名王姓男子趁協助人妻鄰居處理家中線路事務時,對鄰居強行猥褻並性侵得逞,(圖/翻攝自Pixabay)
王男因從事水電類工作,於2022年9月28日9時,其鄰居小美(化名)請他至住所協助處理馬達線路,完成後小美付款之時,王男突強吻她並說「給妳2000元,讓我跟妳做X」,隨後性侵得逞。案發後,小美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憂鬱症,身心障礙等級達輕度,生活與工作均受重大影響,也與丈夫離婚。
一審時,法院斟酌王男狡辯罪行、未與小美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隨後王男提出上訴後連忙坦承犯行,表示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全數賠償共100萬4480元,請求法院酌減刑度及給予緩刑。
二審時,法官指出王男所犯情節重大,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害與巨大精神衝擊,考量王男已和解賠償且犯後態度有改變之情形,故撤銷原判,改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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