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保母姊妹分判無期、18年 剴剴家屬憤怒表示:無奈法規不能判死
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剴剴家屬認為劉若琳判太輕庭。(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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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2023年)12月台北市發生震驚全台的1歲幼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姐妹被虐待致死案,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歷時13天審理,13日下午2點30分一審宣判,2人皆未到庭聽判。結果出爐,剴剴的主要照顧者劉彩萱被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被判刑18年。可上訴。剴剴家屬得知此結果,覺得應該要判死刑,但無奈法規不能判死。
得知結果很激動,但覺得妹妹判得太輕了,他們涉案程度應該是差不多的,只是檢方沒有掌握到那麼多證據,會覺得應該要判死刑,但無奈法規不能判死。
根據起訴,劉彩萱姐妹涉犯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第2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嫌。和兒少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2項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嫌。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歷時13天審理,13日下午2點30分一審宣判,2人皆未到庭聽判。結果出爐,剴剴的主要照顧者劉彩萱被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被判刑18年。可上訴。
剴剴的家屬得知結果很激動,但覺得劉若琳判得太輕了,2姊妹涉案程度應該是差不多的,只是檢方沒有掌握到那麼多證據,會覺得應該要判死刑,但無奈法規不能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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