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核三廠2號機將於17日除役,屆時台灣正式進入「非核家園」時代。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推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核電廠服役年限並放寬重啟條件。立法院會今(13日)進行表決,稍早表決結果出爐,在藍白聯手情況下,以51票反對、60票贊成,三讀通過。
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推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草案,藍綠雙方今(13日)一早皆祭出甲級動員備戰。根據現行《核管法》第六條規定,核電廠完成興建作業後,經營者須申請運轉執照,取得後機組才能正式運轉。該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若需繼續運轉,經營者須於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換發,未依規定換發者,則不得繼續運轉。
由於目前核一、二、三廠的各機組皆已超過申請期限,無法依法換照,為放寬申請時限,藍白兩黨推動修法。不過,雙方遲遲未整合出共同版本。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日上午在黨團大會後受訪表示,藍白會共提修法版本,規劃延役期限最長為20年,並授權核安會基於「安全無虞」原則進行審核。另根據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最終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條文指出,「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院會下午進行表決,稍早表決結果出爐,韓國瑜宣布,出席人數共111人,51票反對、60票贊成,《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