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育員粗暴扯腳用力晃頭「8童慘受害」 托嬰中心:個性突變冷漠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 台中豐原一間托嬰中心一位保育員遭指控虐童,受害者多達8人。(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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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豐原區一家托嬰中心驚傳虐童,30多歲的保育員對1歲多的女童,動作粗暴,不僅用力拉扯雙腳害女童後腦著地,還猛力搖晃頭部,經家長通報,社會局調閱一個月前監視器,發現3月左右該保育員開始出現不當行為,受害孩童有8人。托嬰中心業者表示,該保育員開刀後返回工作崗位,個性變得較冷漠,3月底已主動離職。

一名陳姓家長向議員投訴,1歲多的女兒送到托嬰中心,回家後女兒行為卻出現異常,抗拒爸媽肢體接觸,調閱托嬰中心的監視畫面才發現,女兒遭保育員粗魯對待,不僅換尿布時,雙腳被用力拖拉後,後腦重重著地,保育員甚至抓著女童的座椅前後大力搖晃,接著更雙手抓住女童的頭部,劇烈晃動,家長怒而向社會局投訴。

▲▼保育員用力拖拉雙腳害女童摔地、用力搖晃頭部。(圖/翻攝畫面)

托嬰中心業者表示,4月底他們檢查一個月前的監視器影像,驚覺女保育員出現虐童的不當行為,立即通報社會局,同時也收到家長投訴,於是將所有資料交給社會局。業者表示,30多歲的保育員有相關合格證照,任職2年多,對小朋友的照顧非常好,但日前家庭及健康疑似出狀況,今年過年前才剛開刀,年後返回托嬰中心上班,明顯感覺到她對小孩跟同事變得比較冷漠。

沒想到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她從3月開始,照顧孩子的動作突然變很大,接著在3月底提出離職,社會局表示,經過調查,目前掌握有8名孩童曾遭受不當肢體對待。社會局表示,若調查結果確認托育人員涉及不當對待,可依兒少權法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托嬰中心若涉及管理疏失,也可依兒少權法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且終止準公共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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