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稱372億嘉義輕軌中央埋單 交通部長再致歉
行政院長卓榮泰口誤稱中央願負擔372億元嘉義輕軌工程款,交通部長陳世凱今(8)日為此再次致歉,交通部表示,100年訂定相關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為全國一致性原則不變。
▲交通部長陳世凱為嘉義輕軌工程款再次致歉。(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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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邀請交通部長陳世凱、內政部及教育部就「人本交通」及「交通安全」施行狀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6日在立法院答詢稱,中央願全額負擔新台幣372億元嘉義輕軌工程款,陳世凱昨日已經道歉並解釋,卓榮泰答詢時看的資料,是嘉義市政府所提的方案,幕僚在提供資料,「那個順序有點排不太好,院長有點誤解」。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日質詢時提出質疑,台灣民眾黨立委張?楷也不滿中央說話不算話,直言是看不起嘉義人。陳世凱強調「絕對不會看不起嘉義人。」
陳世凱今日再次為幕僚單位提供資料時讓卓榮泰誤解致歉,他表示,各縣市在提出捷運系統計畫給交通部後,由交通部協助提報給行政院審查,「但交通部提出,不代表交通部全部出錢,這點非常清楚,各縣市輕軌、捷運都是一致性的。」
交通部表示,民國100年4月訂定發布「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地方政府納入周邊開發效益,計算計畫自償率,並據以計算中央及地方財務分擔;中央依據計畫自償率及地方財力級次,就非自償經費予以補助,地方則除用地費外,尚須負擔自償經費、部分非自償經費,為全國一致性原則。
交通部指出,依嘉義市政府在113年11月5日函報藍線輕軌可行性研究,路線跨嘉義縣市,若嘉義縣市自償率均為14.48%,嘉義市財力級次屬第4級,嘉義縣政府屬第5級,中央可補助嘉義市政府非自償性經費暫估約68%,嘉義縣政府暫估約86%;實際中央補助非自償經費,仍須依捷運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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