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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開車「1行為」恐被檢舉 最重罰3600元!駕駛碰上超傻眼

生活中心/倪譽瑋報導

過去一位民眾抱怨,自己在颱風天開車因「車燈問題」而被檢舉。圖非當事車輛。(示意圖/資料照)

▲過去一位民眾抱怨,自己在颱風天開車因「車燈問題」而被檢舉。圖非當事車輛。(示意圖/資料照)

燈光使用要注意!過去曾有一位民眾發文指出,自己在颱風天、風雨來襲時開車,打開霧燈結果就被前車檢舉,讓她傻眼直呼「是不是吃飽太閒?」若因開霧燈被罰,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而近期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也公布,燈光問題確實是常見交通違規項目之一。

過去新北裁決處指出,曾有駕駛因開霧燈而被檢舉、吃上罰單,之後提起行政訴訟,訴訟過程中,法官認定霧燈具有穿透力強、照明亮度高的特性,若在非下雨或起霧的情況下使用,會造成他人眩光、眼睛不適,增加事故風險,因此判駕駛敗訴。

關於霧燈罰則,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非下雨或起霧時不得開霧燈,若違反規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當時裁決處便提醒,除了頭燈、霧燈的使用外,凡是車輛於起駛前、變換車道或是左、右轉彎以及超車時,都應該把方向燈「打好打滿」,除了避免違規受罰外,更保障交通行車安全。

去(2024)年也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表示,自己在10月3日開車,路上碰到風雨開霧燈,結果被檢舉,讓她質疑「颱風天開霧燈怎麼了嗎?前車車主是不是吃飽太閒?」所幸在經申訴後有撤銷。貼文引發熱議,「你被檢舉那段應該無風雨又乾,開小燈加霧燈是容易被檢舉,你比較優先要開大燈」、「你閃到人家後照鏡了吧?人家不開心」。

近期新北裁決處公布統計,「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仍是10大常見交通違規項目之一,今(2025)年1至3月違規件數,分別是8432件、1萬0551件、9866件,3個月累計高達2萬8849件。

#霧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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