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偷載國外「低解析、陳年兒少性影像」慘遭P2P出賣!49歲男下場淒慘
記者陳弘逸/雲林報導
▲ 49歲賴姓男子去年在家中下載「含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觸法,遭依法送辦。(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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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49歲賴姓男子去年在家中下載「含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但因點對點(P2P)傳輸軟體,具強制分享功能,也同時上傳種子,因此遭調查;考量該影像,畫質粗糙、影像極可能流傳多年,且對象非台灣人,加上賴男無前科,坦承犯行,法官判他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使用點對點(P2P)傳輸軟體,具強制分享功能,雲林49歲賴男2024年6月9日在家中下載「含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未料,P2P同時上傳種子,遭網巡警察查獲。
警詢、偵訊時,賴男都坦承犯行,遭依法起;考量該兒童性影像,發布源頭並非賴男,加上畫質粗糙,極有可能是已在網際網路流傳多年的影像,且拍攝對象顯非我國人民,有情輕法重,尚堪憫恕的情形,依法酌減刑期。
法官考量,賴男無前科,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經過這次偵、審程序後,應知所警惕;審理後,將他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之散布兒童性影像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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