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禮讓行人挨罰6千!駕駛不服提訴訟「PO路人1動作」法官秒撤罰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許多駕駛因未禮讓行人而遭開罰的案例層出不窮,不過可不是每一次駕駛違規都是駕駛錯。(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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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科技執法的普及,許多駕駛因未禮讓行人而遭開罰的案例層出不窮。不過可不是每一次駕駛違規都是駕駛錯!台南一名女子開車行經台南市區一處路口,被檢舉未禮讓行人而遭罰6千。不過她認為行人原本違規才突然走到斑馬線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檢舉影片,發現當時的狀況確實的確和女駕駛陳述相同,最後裁定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中記載,女駕駛2023年8月間開車行經台南市區一處路口,被民眾檢舉,未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經警方查證屬實後舉發,她因而挨罰6000元罰鍰,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女駕駛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她還原當時情況,行人違規走在快車道上,接著他的車輛已經進入行人穿越道,行人突然轉向走去行人穿越道上,不過,當時雙方仍相距達3公尺以上,行人違規過馬路的方式明顯超出一般人可以預測的範圍,她根本無法立刻做出合適的反應。

台南市交通局則認為,該名行人步行至行人穿越道上,明顯有過馬路的意圖,女駕駛卻沒有禮讓之意,當時車輛與行人的距離僅2個枕木紋及1個間隔長,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檢舉影片,發現行人一開始確實違規走在快車道上,中途才突然轉向走去行人穿越道上,加上受限於拍攝角度,無法明確判斷當時女駕駛的車輛前懸是否已經在行人穿越道上,所以尚不能排除行人轉向走至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前懸已經先進入行人穿越道的可能。

法官表示,當時行人與車輛的距離超過1個車道寬,接著才因為雙方各自繼續前進而逐漸縮短,綜合所有情況看來,不能因此就斷定女駕駛有不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的違規行為,原處分顯然於法未合,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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