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前議員冉齡軒「貪148萬」供養師父!遭判4年竟喊冤:司法迫害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台中市國民黨籍前議員冉齡軒涉嫌詐領助理費148萬餘元。(圖/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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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國民黨籍前議員冉齡軒與其丈夫,涉嫌詐領助理費148萬餘元,用於家用、供養佛教師父等,一審時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判刑4年及2年4月。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今(22)日撤銷原判決,判處冉齡軒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丈夫邱裕明則加重改判3年8月、褫奪公權2年,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冉齡軒107年當選第三屆台中市第十四選區(東勢、石岡、新社、和平)市議員後,與經營葬儀社的丈夫邱裕明合謀,將葬儀社李姓員工充當人頭助理,跟市議會登記。議會將薪水匯入李男帳戶後,冉再指示葉姓助理領出,支付她的開銷,得手3個月助理費與年終獎金共8萬多元。

▲前議員冉齡軒到庭聽判後表示,對判決不能接受將再上訴。(圖/中央社)

另外冉齡軒也涉嫌浮報張姓、葉姓、劉姓、詹姓、冉姓、劉姓及2名廖姓等助理的月薪,等到助理從市議員拿到每月匯款後,再將差額繳回服務處,交由葉姓女助理保管。而林姓助理離職後,冉齡軒又偽造文書向市議會申報薪水,並將此此部分的2萬8907元挪為己用或服務處開銷。

檢方也發現,冉齡軒共詐領148萬多元助理費,半數用在私人開銷,除供養師父、替家人辦消災法會、香油錢等,連修鞋、修裙,甚至連兒子到北京念書的生活費,及兒子開車到高雄玩的45元停車費,皆是來自詐領的助領費,私用的部份合計達72萬餘元。

今日冉齡軒前往法院聆聽判決,得知二審判刑加重後表情凝重,受訪時強調自己完全沒有貪污,不能接受此判決,所有助理費都是用在服務處的公共事務,沒有落入他們口袋。「遇到這樣的司法迫害,讓我非常痛心,希望司法還我們公道,我們還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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