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東山鴨頭又貴又難吃」遭老闆友人怒嗆「真是有病呢」判決出爐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東山鴨頭被嫌難吃引起老闆友人不滿,他也因此付出了代價。(圖/翻攝《爆料公社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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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饞能吃上東山鴨頭是一件相當幸福的事,只不過高雄鄭姓男子上網批評一間東山鴨頭「又貴又難吃」,引起店家友人鄭男不滿回嗆「真的有病」遭對方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則認為「有病」算侮辱人,足以貶損對方人格及社會評價,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3000元罰金,並要賠償對方15000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11月30日當天,臉書社團「我是台南(灣裡人)」中留言表示「XX東山鴨頭店內東西貴又難吃」,引來店家友人回嗆「神X病」、「真的有病呢」等話語,遭對方提告公然侮辱,並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
庭審時,被告主張自己是東山鴨頭店老闆的朋友,看到他被對方罵才會抱不平,希望法院不要讓他賠太多,但橋頭地院仍認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判處3000元罰金確定。
岡山簡易庭審理民事求償20萬元時,認為被告話語已構成公然侮辱,也足以貶損原告人格及社會評價,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等,賠償金額應以15000元為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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