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父離婚晚年伸手要扶養!女兒怒:媽媽為生活下海 法官:你憑什麼?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張男早年拋妻棄子還害妻子要下海維生,晚年卻伸手要錢,法官因此免除子女扶養義務。(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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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張姓父親要2名女兒每個月各給1萬元扶養他,但女兒卻當庭指出,父親從他們還小就離家,母親為了養家被迫下海維生,成長歷程相當辛苦,如今自己也已成家,不願扶養「只生不養」的父親,案經法院審理後免除女兒扶養義務。

判決指出,張姓父親因無收入也無工作,沒有任何存款,根據國稅局資料,年收入竟然只有100元,因是為了生活才向法院聲請由女兒按月給付1萬元到他死亡,但2名女兒均主張父親在年幼時就拋下母親及小孩不管不顧,以至於在成長期間都沒有善盡養育義務,使得他們姊妹在心酸中成長,母親也為了生計下海賺皮肉錢。

如今姊妹長大,一個當會計;一個當美髮師,工作穩定且生活美滿,也帶著媽媽一起生活,不願扶養父親;法官則說,若依民法相關規定,若請求扶養一方有重大過失,如長期未盡扶養義務、虐待、嚴重傷害且情重大者,可裁定免除子女扶養義務,由於張男拋棄母女離婚,且情節屬實,准予2名女兒不用再扶養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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