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張姓男子如今要入監服刑,但女童受到的創傷則會伴隨一生。(示意圖/Pixabay)
高雄張姓男子受某國小聘用教授竹笛,其中2名國小女童接受他的指導直至畢業,後來便轉換為到府指導,沒想到他色心一來對著女童親嘴、摸大腿、擁抱等,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後仍維持二審判決,依未滿14歲人強制猥褻等罪嫌判處3年5個月徒刑,另性騷罪部分則判處3個月易科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時任某國小竹笛、中國笛指導老師,其中2名國小女童接受其指導,畢業後轉換為到府教學,沒想到卻在014年9月至2016年6月間,張男先後對A、B兩名女學生強制猥褻得逞,後來事件爆發起因是B女向家長哭訴後報案,後續檢警再深入追查後發現A女也受害,檢方在偵結後依法起訴張男,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5個月徒刑,性騷罪部份則判處3個月徒刑。
但張男對2女指控則加以反駁,表示A女部分是為了調整持笛的姿勢才會有觸碰到其手背、手心,若有猥褻行為的話女童不可能接受他指導,甚至參加他的音樂會;B女的部分則辯解琴房有大鏡子,若他在背後有任何動作不能能不被發現,2女的指控皆為不實。
二審時,高雄高分院依被害女學生的證詞不採信張男辯駁,但張男不死心又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無違誤,仍維持強制猥褻罪3年5個月、性騷罪3個月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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