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李男最終因無法證明李女就是噪音來源,因此敗訴。(示意圖/Pixabay)
台南范姓男子2024年間搬進某處大樓後,赫然發現住在樓上的李女徹夜跑步、拖拉家具害他失眠,後來真的受不了後又再次搬家,並向李女提告求償7萬元,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由於無明確證據指出李女是噪音來源,因此將訴願駁回。
法院表示,2025年6月間,范男搬進台南某大樓,沒想到入住後卻發現樓上的李姓女鄰居都會在夜間的9點到隔天早上7點拖拉家具、跑步等,讓他無法入眠,就算改睡另個房間、裝地墊、戴耳塞等仍舊無法改善,也直接影響到隔天上班,最後終於崩潰,同年11月向李女提告求償工作損失4萬元、防噪音設備3萬元總共7萬元,並請求法院節制李女。
但李女則主張,自己住了21年都沒被反應過噪音問題,且范男錄音的部分日期她都在國外,雖然集合住宅中無法避免生活噪音,但范男的錄音沒有經過背景音量比對,更無法證明自己就是噪音來源,更不能證明已超過一般人可容忍的程度;法官認為,范男無法舉證李女過失或故意製造噪音,因此判他敗訴,訴訟費用必須由范男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