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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友不雅片兜售!涉案警遭搜索1年未停職 請育嬰假照領薪水

記者徐湘芸、鄭翔仁/台北報導

台中第二警察分局一名盧姓警官,4年前在台北任職時,和當時的警花女友發生性關係,卻偷拍性影像,更後製放到社群平台販售,至少賣出百份,獲利超過30萬元,事後北檢日前依法起訴。而去年6月檢方前往台中二分局搜索後,盧姓警官隨即請育嬰假,至今台中市警局尚未紀出任何懲處,即便事件爆發,至今仍未回應。

鏡頭前講解案情進度,盧姓警官曾任職台北市一級戰區的派出所主管職,本該有著大好的警職生涯,如今涉嫌偷拍,還販售性影像,被害人還是自己人。

檢方查出該名員警不僅涉嫌偷拍,甚至還將私密影片後製之後放到社群平台上來販售,還下廣告標榜限時一週,行為相當惡劣。

檢警查出盧姓警官和被害女警兩人曾是男女朋友,一起到東區旅館過夜發生關係,男方趁女生不注意時用手機錄影,而兩人的戀情僅維持一個多月就結束,沒想到盧姓警官將偷拍的私密片放到網路販售,至少賣出100份、獲利超過30萬,被害人直到網友告知才發現自己被偷拍,氣得提告。

檢方認為盧姓警官涉犯三罪,無故錄影竊錄他人隱私部位,還意圖營列販賣,觸犯公然販售猥褻影像,痛批被告身為人民保母,惡意偷拍加工羞辱、行銷牟利,知法犯法,毫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依法起訴,刑責最重可到10年6個月。

涉案的盧姓警官警大801期畢業,是兩線二的警務員,曾在台北松山分局任職後,統調回老家,在台中二分局擔任內勤職務,去年辦公室被檢方搜索後隨即請育嬰假,至今尚未停職照領國家薪水。

對此台中第二分局不回應,警紀出包偷拍自己人,還販售獲利,台中市警局卻毫無任何懲處,似乎沒想維護警譽,這對被害人而言恐怕更加心寒。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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