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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吳思瑤送件,遭北市選委會直接拒絕的說「很抱歉,按照法令規定我們就沒有辦法受理」。(圖/罷團「地動刪瑤」提供)
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案,第二階段連署今(7)日截止,下午罷團「地動刪瑤」前往北市選委會遞交二階連署書,備補領銜人詹嘉文表示,二階法定門檻為26717份,這次一共連署27290份超越門檻。但抵達北市選委會卻當場遭到拒收,選委會人員搬出法令指出「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條第三項規定,是要由領銜人送件。」直接拒絕的說「很抱歉,按照法令規定我們就沒有辦法受理」,現場尷尬畫面曝光。
罷團「地動刪瑤」想將二階連署書送往北市選委會,因為沒有領銜人到了受件處馬上被拒,選委會人員明確表達「很抱歉,按照法令規定我們就沒有辦法受理。」
陪同的議員林杏兒馬上說「他是備補領銜人喔」,選委會人員搬出法令回應說「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條第三項規定,是要由領銜人送件。」林杏兒再問:「那連署人可不可以?」選委會堅持法令回應「按法令規定提議人是領銜人代表送件。」
這時候賴苡任再問:「我們備補領銜人送件是明確根據第八十條第三項,連署人送件也是根據八十條第三項不予受理。」選委會人員答「對!」也讓賴苡任無奈地說「好!」其他人又問:「如果有領銜人身分證印章過來呢?」選委會人員則回覆|「要有領銜人本人,我們要查驗他的身分證如果領銜人沒有來要有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