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北檢於2018年間,對國民黨三中案提起公訴,其中,前立委蔡正元因涉侵占2億8千餘萬元的股款,一審被依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判刑3年6月,目前案件上訴二審高院中。由於蔡正元一審遭判刑,且先前遭限制出境,時間幾乎達到法定上限的5年,解除限制後又頻繁入出國境,因此高院認為,蔡正元恐有逃亡之虞,裁定須接受科技監控、戴電子腳鐐。蔡正元提出抗告,6日遭最高院駁回確定。

▲蔡正元遭裁定戴電子腳鐐,抗告遭駁回確定。(圖/資料照)
據了解,「三中案」曾於2014年由當時的特偵組以「查無犯罪事實」簽結,之後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2018年7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馬英九,以及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主要認為檢方舉證不足,馬英九等人通通獲判無罪,僅有前立委蔡正元阿波羅公司部分,被判決有罪。

▲蔡正元遭裁定戴電子腳鐐,抗告遭駁回確定。(圖/資料照)
今年4月間,高院再度開庭時,認為蔡正元涉侵占2億8千餘萬元,且一審又遭判刑,因此恐有逃亡之虞,另外,蔡正元先前遭限制出境,解除限制後又頻繁入出國境,因此高院認為,有必要對蔡正元進行科技監控,裁定戴上電子腳鐐。
蔡正元隨即提出抗告,主張自己沒有任何逃亡情事,實在沒有必要實施科技監控。最高法院認為蔡正元抗告無理由,6日駁回抗告確定。蔡正元也在臉書PO出影片,強調「電子腳鐐可以監控我的行動,但不能封鎖我的心志」。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