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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NONO7罪起訴僅1罪判刑!唯一被害人河濱公園險遭性侵「88字」怒發聲

社會中心/陳佳鈴報導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猥褻多名女子,判決結果令被害人憤怒。(資料照/翻攝畫面)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猥褻多名女子,判決結果令被害人憤怒。(資料照/翻攝畫面)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猥褻多名女子,去年5月間,士林地檢署認定有6人受害,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NONO,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今(13日)上午11點一審宣判,依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其餘6罪均獲無罪。NONO唯一一案被判刑「強制性交未遂」的被害人也發聲了,她表示,不能沉默,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將會繼續上訴。

回顧此案,由於MeToo事件爆發,網紅「小紅老師」等多名受害者,揭露遭NONO騷擾、性侵,7人提告後移轉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檢認定6人受害,遂依涉犯3個強制性交、2個強制性交未遂、2個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

不過一審判決卻令被害人們大失所望,唯一成立的「強制未遂罪」的被害人A4(代號)女子也發聲了!她轉載此案吹哨者「小紅老師」的發文指出「雖然此次的判決我們無法全然接受也會繼續上訴,但依然感謝社會大眾的關懷!社會不能沈默,沈默只會讓受害者繼續受害,讓施暴者無止盡的增添受害者。」字字句句透露對判決的失望與無奈。

唯一一案被判刑的被害人也發聲,無法接受此次的判決結果。(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唯一一案被判刑的被害人也發聲,無法接受此次的判決結果。(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而判刑2年6月的犯行,是NONO於2011年2月間,透過電視節目認識被害女子,向對方索得手機號碼之後,當晚於節目錄製完畢後,提議開車載女子返家,女子相信其為演藝圈知名前輩,應不會有踰矩行為,考量該錄影地點偏遠,可節省時間及金錢,因而放下戒心答應邀約。

未料,當晚NONO駕駛白色賓士休旅車,以購買宵夜為由,先駕車至士林夜市購買宵夜,隨後駛往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之後強迫女子下車,正面強抱、並硬拉上汽車後座,利用其體型優勢壓制,企圖強制性交,女方嚇得不斷掙扎抵抗,跌落至右後座腳踏板處,不斷求饒才逃過一劫。

法官認為,被害人曾於事後,向親友透露自身經歷,親友也證稱聽聞此事,且能感受到女子情緒不穩等,此外還有其他補強證據支持。另外,審酌NONO為知名藝人,在演藝圈佔有一席之地,竟為滿足一己性慾,無視女方多次掙扎反抗,對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戕害甚鉅。

女方過去因恐遭輿論指點,或擔心NONO以其在演藝圈之權勢地位影響出路,而未聲張或報警,直至MeToo運動後,見多位女性挺身而出,才終於將此事公諸於世。考量NONO於庭審期間,辯稱不認識女方,甚至稱「並無此事、不知道她為何要這樣」等,顯然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之尊重,難認有悔改之心,也未與女方達成和解,因此量處其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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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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