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翎瑄/台北報導

▲郭哲敏提抗告遭駁回,延長羈押確定。(圖/翻攝畫面)
引爆「八八會館」之亂的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AE博弈網站獲利及地下匯兌217億元。日前遭新北地方法院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並限制出境海、電子腳鐐及限制其住居。對此,郭哲敏不服裁定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5)日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
高等法院指出,郭哲敏涉嫌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非法經營匯兌業務,屬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法院認為,郭在國外擁有鉅額資產,生活無虞,有相當理由認定其有逃亡之虞。
此外,法院也表示,郭哲敏先前曾在具保停押期間,多次試探科技設備監控效能,顯示有逃亡意圖,且難以單靠具保、限制出境或科技監控等手段防止逃亡,因此認定延長羈押必要性仍存在。
法院審酌,原裁定內容與卷內事證相符,未見違法或不當,郭提出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根據原裁定,郭哲敏將自114年4月2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