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毛畯珅二審被判刑28年8月。(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前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教保員毛畯珅被控性侵6名幼童,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224罪判刑,總刑期高達1252年,合併應執行期28年。二審高等法院加重判處毛男應執行期28年8月。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毛男犯226罪,總刑期1291年,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高院判決,6名被害幼童部分原審判決上訴駁回,部分撤銷改判各5年、5年6月、9年、10年、11年、12年不等刑期。毛男原被控對其中一名幼童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逆轉改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12年。
法官認為,毛男的行為嚴重損害成長中幼童身心發展及健康,對於被害幼童及其家人帶來嚴重創傷,應予嚴懲,定應執行期28年8月。
30多歲的毛畯珅自大學社工系畢業後,2021年3月起在母親開設的幼兒園擔任教保員,卻自2022年起,連續對多名幼童性侵、強制猥褻。2023年7月間,有家長發現、報案,檢警因此進行搜索傳喚,在毛男住處搜出大量非法性影像,同年8月,台北地檢署第一波偵查終結,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起訴毛男。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毛男性侵6名幼童,共224罪各判5年6月有期徒刑,總刑期1252年,合併應執行期28年。檢方上訴認為判刑過輕,光毛男對其中一名幼童犯行就多達101次,情節嚴重且犯後態度不佳。再依毛男儲存的檔案內容,有對另4名幼童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拍攝性影像,原審判決未及時審酌,應予併案審判。
另毛畯珅也被控自2021年10月起,對另外39名幼童性侵、猥褻並拍下性影像,甚至在幼兒園外的公共場所,隨機找幼童偷拍性影像。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法再度提起公訴,目前進入一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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