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學姊跟同居男友媒介16歲學妹坐檯陪酒,每次1500元坐檯費,抽500元經紀費。(示意圖/pixabay)
高雄胡姓男子有妨害自由、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等多項犯罪前科,又被查出跟17歲同居蔡姓女友,媒介16歲學妹小花(化名)坐檯陪酒服務,由女方賺取1500元坐檯費,再從中500元經紀費給蔡女,並供自己和胡男共同花用;此案曝光後,蔡女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胡男則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胡男是酒店經紀,跟17歲同居蔡姓女友基於共同意圖營利,媒介及女友16歲學妹小花(化名)坐檯陪酒,2022年7月初至9月中旬,請小花前往高雄、屏東各處由客人指定地點,提供不詳次數的坐檯陪酒服務,且每小時賺取1500元坐檯費,學姊蔡女則從中抽取500元經紀費,再將經紀費得款作為跟胡男2人共同生活花費使用。
此案曝光後,胡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跟女友蔡女有保護令的問題,不可能住在一起,沒有共同媒介小花坐檯陪酒;還說不知小花未滿18歲。
小花則在偵審期間,指證胡男及蔡女,並出示手機內多次傳送坐檯陪酒訊息,佐證抽取經紀費事實。此外,經紀群組內,有提及哪裡有缺小姐,媒介小姐坐檯陪酒等訊息,顯見胡男跟蔡女有共同營利意圖。
至於保護令一說,經查,胡男及蔡女截至案發2022年9月中旬為止,實際上仍有交往同居之事實,保護令由女方父親去聲請,且女方有證稱,那時兩人尚未分手,打臉胡男辯詞。
法官認為,胡男不思循正途謀生,貪圖不法利益,引介同居女友入行從事傳播經紀工作,媒介少女坐檯陪酒,扭曲少年價值觀,不利於少年身心健全成長。
胡男除矢口否認犯行,未能體認自身過錯,犯後態度不佳。加上有妨害自由、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等多項犯罪前科,素行不佳,法官審理後,將他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蔡女涉觸法行為,則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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