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芳醫院都市計畫案變更內容示意圖(圖/新北市政府)
文/林湘慈/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為因應新北市東北角瑞芳、平溪、雙溪、貢寮四個行政區醫療資源不足,目前僅有瑞芳區礦工醫院,新北市府積極推動瑞芳醫院案,以滿足區域內人口老化之高齡化社會長期照護資源服務需求及緊急醫療服務。計畫案於2月25日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審議,委員會聽取簡報後,同意市府所提變更內容。
配合全市醫療政策,本案市府選定瑞芳區明燈段503及504地號之2筆市有土地,位於瑞芳消防分隊對面,面積合計為0.2659公頃,變更部分住宅區為醫療用地,並於細部計畫訂定基地退縮建築規定作為鄰房緩衝空間,以確保公眾通行、緊急救護防災通道使用及降低環境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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