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南報導
小心囉!罵人判罰的案例又要多一項了!台南一名退休女教師,在擔任社區主委時,與一名女子爭吵,公然譏諷:「你們家名字很臭」被對方控告公然侮辱,法官認為,女教師已使對方難堪,更貶損對方在社會上的評價和地位,因此判她須賠償10000元。

▲女教師罵女警勸及家人的姓名「臭」,遭法院判賠10000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該名退休女老師擔任社區主委的期間,與一名女警眷爭吵,女警眷控訴,2015年10月初,兩人在社區管理室前討論停車費用,但女教師突然脫口:「你們家很特別,你們家的名字很臭」等語。
女警眷也強調,女教師的辱罵傳出去,全家人都很痛苦,擔任警察的老公也遭長官調查,且女教師在犯後毫無悔意,在法庭還還不停狡辯,態度十分惡劣。法官在審理後,認為說別人姓名「臭」,足以貶損他人,因此判女教師須賠償10000元,此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