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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戰傷救護課」玩手機…考試繼續玩!白目一兵「抗命」下場超悽慘

記者陳弘逸/澎湖報導

吳姓一兵進行戰傷救護課程時,不斷玩手機,長官要求「不要用手機」仍違抗命令不願配合,被依抗命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翻攝畫面)
吳姓一兵進行戰傷救護課程時,不斷玩手機,長官要求「不要用手機」仍違抗命令不願配合,被依抗命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翻攝畫面)

在澎湖防衛指揮部混砲營營部連服役,服役的吳姓一兵在進行戰傷救護課程時,不斷玩手機,長官要求「不要用手機」仍違抗命令不願配合,被依法送辦;依法送辦後,仍矢口否認犯行,被依抗命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服役期間,在澎湖防衛指揮部混砲營營部連服役,位階一兵,他在2025年3月18日晚上8時許,無視士官長命令要求「不要用手機」但不配合,還持續趴在桌上玩手機。

直到士官長上前質問吳男他才放下手機,接著長官下令全體人員開始進行「戰傷救護」課考試,他又拿起手機繼續完,這次上級認為他違抗上級長官所下達命令,將他依法送辦,他也在同年9月15日退伍。

憲詢時,吳男辯稱,督導走之後,士官長叫我收起手機,就有聽從命令,繼續開始考試;但說詞未獲採信。檢方認為,當時所下達的命令並無選擇餘地,屬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第1項所稱與軍事有關之命令甚明,被依違抗長官職權範圍內所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罪起訴。

法官認為,吳男為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竟於上級長官進行戰傷救護課程時,違抗命令而不立即收起手機,漠視軍人倫理及軍紀,妨礙幹部對部隊領導與管理,且矢口否認犯行。

法院審理後,將吳男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抗命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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