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住在5樓的周姓男子,因為不滿6樓的余姓住戶發出聲音吵到他,因此連續9個月敲天花板「報復」,累積多達1000遍,讓住戶受不了提告。台北地院傳喚周姓男子到場,他表示,只是要制止樓上聲音騷擾,但法官勘驗蒐證光碟發現,周姓男子是蓄意製造噪音,並非單純制止,因此重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

▲樓下鄰居9個月來不斷敲打天花板。(示意圖;非當事者)
根據《聯合報》報導,余姓住戶因為不堪其擾,與女兒搬出去外面住,但80歲的母親和妻子仍留在家中,但每次當他回去時,仍聽到樓下傳來「堅硬、輕脆」的敲擊聲,且有得時候天花板敲完換家裡的大門被敲。
余姓妻子表示,家裡的大門被敲時,應是用鑰匙或硬物,「會有金屬的碰撞聲」,樓下敲天花板的時間不分晝夜,讓他們相當頭痛。但周姓男子僅告訴法官,他在2015年5月到2016年12月間,用鐵棍從5樓敲擊天花板,但詳細時間並不記得。
法院判決書指出,住處是個人財產,有不受侵犯的權利,包括他人聲響侵犯,若逾越相當範圍,就構成強制罪,周男在9個月內製造1000遍以上噪音,並非偶發,重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