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8歲的父親江文吉,10年前不滿當時3歲大的女兒尿床,活活將女兒打死,隔天跟第二任妻子將女兒屍體棄在山區,被判8年定讞;偵審期間,江男自承也打死7個月大的次子,一審判他10年6月。高等法院今(20)日駁回上訴,維持10年6月。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考量,江男因經濟狀況不佳,2008年7月間再面臨配偶葉女因案入監服刑,須隻身照顧2名幼子,無法外出工作,且與父母關係不佳,屬弱勢家庭,不知妥善利用社會資源,以致發生本案,且江男主動向檢方自首,並願意接受制裁,符合減刑規定。
法院調查,江文吉與前妻育有1女,離婚後帶著女兒再娶葉女,同住土城;江男前妻因為女兒5年間沒有就醫、就學紀錄,形同人間蒸發,擔心女兒慘遭不測,報警求助。江男起初謊稱,把女兒交給別人照顧,但隨著證據浮現,江男改口坦承在2007年8、9 月間,因為不滿3歲大的女兒尿床哭鬧,將女兒打死後棄屍山區,被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定讞。江男打死女兒案件偵審期間,又自承於2008年9月底,因7個月大的次子哭鬧(與葉女所生),竟打死次子,經自行急救無效而死亡,將次子屍體用塑膠袋包好,先放在租屋處衣櫃上方,再放入床板下。一審再依家暴傷害致死等罪,將他判刑10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日前開庭時,江男哭訴,如果可以重來,希望自己的命可以換回2個孩子。

▲江文吉打死年幼的女兒及兒子。(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