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8)日初審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規定政黨對其所推薦的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捐款上限,不得超過2500萬元;直轄市及縣(市)長不得超過300萬元;立委不得超過200萬元。
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本次修法立委的提案跟內政部方向一致,也並未針對特定政黨,將有助於落實政黨政治以及政治獻金的透明化,期盼未來政治獻金以小額捐款為主,不再受制於少數的大筆捐款,才符合民主政治的大原則。

▲內政部長葉俊榮。(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初審條文明定,政黨對其所推薦同一(組)擬參選人之金錢捐贈,應自其政治獻金專戶支出,且不得超過規範金額,總統、副總統為2500萬元,立法委員200萬元,直轄市長、縣或市長300萬元,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50萬元,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30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則是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