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單親媽媽帶著一名小四的女兒與陳姓男子交往,交往期間,三個人就住在單親媽的娘家與阿公阿媽同住,原本以為相安無事,但沒想到,某次社工到家裡訪談時,小四的女兒竟然向社工反應,「阿伯」(媽媽男朋友)舔我尿尿的地方,誇張的是,女兒告訴社工前,有先跟單親媽說,但媽媽竟然擔心男友被趕出家門,要女兒「保密」。

▲國小女童被舔尿尿地方,媽媽竟要他保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今年已經就讀國中的女兒說,小學四年級的暑假,媽媽去上班,阿公阿嬤出門,她睡覺睡到一半突然覺得下面很癢,張開眼一看發現,竟然是「阿伯」(媽媽男朋友)正在舔他尿尿的地方,被害人自述嚇壞了,動也不敢動,就這樣躺著,直到阿伯裝沒事幫她穿好褲子,她才衝門間。直到單親媽下班,女兒才說出「尿尿地方被阿伯舔」,但媽媽竟然要她「保密」,只是因為怕東窗事發,阿公阿嬤會把陳男會被趕出家門。
社工發現後,這名單親媽才崩虧大哭,告訴社工,一邊是女兒指證歷歷,另一編的男友卻是不斷否認,他根本不知道該相信誰,更沒有報案。因此等社工發現案情向上通報,整個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時,由於唯一的證據只有被害人的說法,因此陳男也因為證據不足一審判決無罪,今年12月上訴到二審判決仍維持原判。整起性侵案成為羅生門,到底有沒有「舔尿尿的地方」?大概只有當事人心理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