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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罰單揭淫夫劈腿3女7年!妻逮3名小三陪泡湯、出國、同居鐵證全曝光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婚外情外遇劈腿。(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婚外情外遇劈腿。(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1名已婚的洪姓女子與丈夫馮男結婚13年多,育有3名子女,豈料馮男竟自2017年起以工作為由,租屋獨居在新北市中和區套房,先後與陳女、白女、莊女等3名女子發展不倫戀。洪女接連發現丈夫與他人同居、泡湯甚至單獨出國旅遊,憤而對4人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馮男與3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馮男須賠償50萬元、陳女判賠10萬元、白女判賠5萬及莊女判賠10萬元。

判決指出,洪女2022年5月因收到丈夫馮男的超速罰單覺得有異,懷疑馮男有外遇,於是前往馮男的中和租屋處竟發現陳女遺留的藥袋、生活用品及性生活物資。儘管陳女到案後辯稱兩人僅是普通朋友,但法官檢視兩人合照發現舉止親暱,多次頭靠肩依偎,明顯超越一般社交分際,法官考量2人長年同居事實,判決陳女應賠償10萬元。

洪女後續發現丈夫馮男出軌對象不只1人,白女曾在2019年與馮男親密泡湯,並在台北信義區公開牽手、擁吻。雖然白女辯稱不知馮男已婚,但對話紀錄顯示她曾向友人透露「他老婆發現我們」,顯見其明知故犯,判賠5萬元。而另名莊女,則在2024年初與馮男在酒吧狂歡,親密相摟的畫面甚至被投影在酒吧大屏幕上,2人更在同年6月單獨前往新加坡旅遊慶生。法官認定莊女即便知情後仍與馮男出國數日,需判賠10萬元。

新北地院合議庭強調,婚姻具有排他性,第三人不得破壞共同生活的圓滿,法院審酌馮男身為人夫卻周旋於3名女子之間,相關行為已嚴重干擾婚姻。由於馮男始終未到庭辯論,法官審酌其名下財產與年收,最終判決馮男應賠償妻子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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