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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一審判17年…為什麼柯文哲有罪?苦苓列「5大原因」

政治中心/彭淇昀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4大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一審被判17年、褫奪公權6年;昨(29)日民眾黨號召小草重返凱道,聲援因涉貪遭判刑的柯文哲。對此,作家苦苓列出「柯文哲有罪」的5點原因。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圖/翻攝畫面)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圖/翻攝畫面)

苦苓列出5點為什麼柯文哲有罪。

Q1:為什麼210萬政治獻金成立貪污罪?

A1:因為朱亞虎簡訊「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210萬」,李文宗回覆「市長和我都心存感激」,對價關係成立。

Q2:為什麼晶華城840%容積率成立圖利罪?

A2:因為560%的容積率官司,市政府已經勝訴了,卻還指示都審會研議另外再多給20%,並由市長蓋章決行。

Q3:為什麼肖像授權費成立侵佔罪?

A3:因為柯文哲把肖像權賣給木可公司,公司再以1500萬賣給競選總部,並匯了450萬到柯文哲的私人帳戶。

Q4:為什麼賣柯文哲的競選小物也成立侵佔罪?

A4:因為別人賣小物募的款都是進入競選總部,專款專用;柯文哲的選舉小物「募款」卻進入私人所屬的木可公司,且大多數不知去向。

Q5:為什麼柯文哲對眾望基金會成立背信罪?

A5:因為基金會成立有其登記的目的,未經董事會同意就拿錢去發民眾黨黨工的薪水,當然是背信。(柯文哲自己也說過:成立基金會就是為了搞錢)

#柯文哲一審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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