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鄧、劉2人互告傷害,最後均判決拘役收場。(示意圖/PIXABAY)高雄部立旗山醫院病房內2024年6月間發生2名看護衝突,其中鄧女劉女都是前同事關係,事發當天鄧女懷疑劉女造謠自己不當照護患者,於是衝入對方工作的病房理論,緊接著就大打出手,讓在場的患者及醫護人員都看傻眼,事後2人互告傷害,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均依傷害罪判處拘役定讞。
判決指出,劉、鄧2人都從事看護工作,也曾是同事關係,孰料在2024年6月4日當天上午,鄧女懷疑劉女造謠自己不當照顧患者,於是氣沖沖地跑進旗山醫院806號病房理論,雙方隨後大打出手且掛彩受傷,此舉不但讓患者看傻眼,最後還驚動醫護上前勸架後才停止。
事後2人拒絕和解並堅持互告,前往警局報案並製作筆錄後,警方依傷害罪函送法辦,經檢察官偵辦後聲請簡易處刑;案經橋頭簡易庭審理後,認為2人都有罪,分處劉女15日、鄧女10日拘役,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但劉女不服,主張事發主因是鄧女衝進病房打人、扯髮,她基於正當防衛抵抗,但自己並無動手,因此拒不認罪,但地院認為劉女先出手不符合自衛要件,因此將她訴願駁回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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