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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在台洗錢107億 陳志被求刑「最高刑度」、李添20年以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太子集團在台洗錢約107億餘元,北檢對首腦陳志求處法定最高刑度。(圖/翻攝自太子集團控股)
▲太子集團在台洗錢約107億餘元,北檢對首腦陳志求處法定最高刑度。(圖/翻攝自太子集團控股)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4日偵查終結,起訴首腦陳志在內62名被告、13家公司,緩起訴24人,1人不起訴。其中陳志日前已在柬埔寨落網,並押解回中國,北檢依組織犯罪、洗錢、賭博等5罪,求處法定最高刑度。負責在台洗錢業務,陳志的心腹李添則被求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2億5000萬罰金。台籍幹部,在台負責成立多家公司掩護洗錢的天昱國際科技負責人王昱棠,被求刑有期徒刑15年以上,併科5000萬罰金。總洗錢金額高達107億餘元。

同樣被求處最高法定刑度的還有核心幹部吳逸先。天旭國際人資長辜淑雯則被求刑16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罰金,是目前在台被捕的被告中,求刑刑度最高的。負責管理太子集團不動產投資業務的張剛耀,被求刑12年以上,併科1億元罰金。陳志的大帳房陳秀玲被求刑18年以上,併科1億5000萬罰金。天旭公司會計主管陳麗珊被求刑10年以上,併科2000萬元罰金。

李添的私人特助,協助購買「4大神獸」等超跑及大量奢侈品的李守禮,被求刑10年以上,併科3000萬元罰金。擔任太子集團重要高層,李添的私人特助,事件爆發後還依李添指示,到日本拿取集團重要資料的林昱妏,被求刑7年以上,併科1000萬元罰金。

尼爾、VAST公司登記負責人林揚茂則被求刑10年以上,併科2000萬元罰金。協助太子集團在台洗錢的會計師鄭巧枚,求刑10年以上,併科2000萬元罰金。擔任人頭,協助洗錢的吳宜家、吳柏毅,則被求刑6年以上,併科5000萬元罰金。

被起訴的公司則有,天旭、顥玥、皖禾、誠帷、澄映、台灣太子、尼爾創新、VAST、ACE、MENDING、CBSO、睿莊、三稜歐美等一共13家。緩起訴部分則有24人,不起訴有1人。

全案目前被羈押的被告共9人,包括王昱棠、辜淑雯、邱子恩、李守禮,以及尼爾創新負責人林揚茂、財務主管鄭巧枚、天旭國際財務主管陳麗珊,還有負責替陳志在台灣管理豪華遊艇的玄古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王俊國,加上日前新增的台北市信義區知名「Cigar Vie」雪茄酒吧負責人陳韋志。將由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移審庭,決定繼續羈押或交保。

因有3人潛逃在外,北檢發布通緝。包括新加坡籍幹部楊星發、中國籍幹部郭博君,以及馬來西亞籍幹部CHOW WING SOON。

另有3名台籍女子涉嫌在帛琉負責洗錢業務,並被美國司法部制裁,包括尚未到案的王蕾絢、已到案的施亭宇、黃婕。匯致公司負責人盧冠安、帛琉愛萊森林渡假村登記負責人曾國恩,均另案持續偵辦中。

全案扣押的財產總價值逾55億餘元,已變價金額共4億3832萬5660元。洗錢財物及財產上利益總計107億9076萬餘元,均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聲請法院沒收、追徵。並就扣押財產,分別依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刑法等規定,向法院聲請沒收、追徵。

#太子集團在台詐騙4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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