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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連續虐殺貓咪大橘子、斑斑的台大澳門僑生陳皓揚,台灣大學今(30)日公步懲處,決議給予陳皓揚退學處分,即使陳皓揚現在已修完學分,但仍然拿不到台大畢業證書。
陳皓揚去年12月涉嫌殺害街貓「大橘子」,遭檢方起訴,台大記了他2大過、2小過,今年8月初又再度下毒手,虐殺動物誌店貓「斑斑」。台大上周召開獎懲委員會,對陳皓揚勒令退學。
台大主祕林達德表示,陳皓揚已經不是台大的學生,日後出庭時,校方將不會再陪同,但如果心理輔導方面有需要諮詢,台大願意提供協助。

▲陳皓揚日前為虐殺「大橘子」案出庭。 (圖/記者林敬旻攝影)
台大聲明全文:
本校陳生殺貓事件,業經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予以退學處分。本校對此殺貓事件再次表達遺憾之意。
陳生於退學離校後,本校將協調其家人照應其生活。在心理輔導方面,如陳生提出需求,本校願意繼續提供輔導服務。本校同時希望陳生能繼續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以協助其轉化觀念與行為,並真誠面對 其應負之法律責任。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
第十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
一、毆打師長。
二、考試作弊,情節嚴重。
三、違反學術倫理,情節極為嚴重。
四、蓄意傷人,情節嚴重。
五、不法販賣或製造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
六、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
七、積滿三次大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