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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看護才上工4天雇主伸狼爪!死命掙扎沒被得逞 男認罪賠30萬換緩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印尼籍女看護才上工4天就被雇主伸狼爪,死命掙扎沒被得逞。(示意圖/Pixabay)
▲印尼籍女看護才上工4天就被雇主伸狼爪,死命掙扎沒被得逞。(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被控試圖對負責照顧失智母親的印尼籍女看護性侵,因女看護死命掙扎而未得逞。事後女看護透過仲介公司聯繫社工等向警方報案,陳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為士林地檢署起訴。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陳男坦認犯罪且未遂,並向女看護道歉,以30萬元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根據判決,女看護於2023年11月間,受僱於陳男,負責在台北市大同區陳男住處照顧年邁失智母親。未料,才上工第4天,陳男以要求女看護幫忙按摩肩膀為由,將女看護騙入房中,企圖性侵未遂。

過程中陳男還向女看護表示「這樣會很舒服」等語,因女看護死命掙扎,陳男未能得逞。事後女看護透過仲介公司、丈夫聯繫社工協助報案、赴醫院驗傷,警方將陳男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

案件進入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陳男認罪,法官依社工及仲介公司、多名證人證詞,加上女看護指證歷歷,對於陳男住家配置等都能清楚繪出,與醫院驗傷證明,認陳男犯罪事實明確。

法官認為,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漠視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對女看護造成心理上一定程度之傷害,影響其身心發展。惟念陳男坦認犯罪,並向女看護表示歉意,並以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女看護表示願意原諒陳男。堪認陳男犯後確有試圖彌補所生之危害,尚有悔意,依法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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