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捲毛騎車不慎撞上行人,因行人闖紅燈、且他視線受阻不用挨罰。(示意圖/資料照)有名男子捲毛(化名)去年8月騎車經過北市街頭,結果遇到行人闖紅燈,導致他閃避不及撞傷對方,他也因此遭重罰新台幣7200元,並被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還得去參加道路安全講習。捲毛不服挨罰提告北市交通裁決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路口監視器證明行人確實有闖紅燈,且事發當下捲毛視線受阻,因此判他勝訴免挨罰。
根據判決書,捲毛去年8月5日深夜騎車經過北市一處交岔路口,當時有行人闖紅燈過馬路,導致雙方發生碰撞。北市警察局交通隊員警到場處理後,初步認為捲毛違規,並依《道交條例》對他開罰。捲毛不服就向北市交通裁決所提出申訴,仍被認定違規,遭裁罰7200元,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路安全講習。捲毛還是不服,就提起行政訴訟。
捲毛向法官哭訴,事發當下真的沒看到闖紅燈的行人,且事故發生時間太短,他也來不及做煞車反應,加上他從事快遞工作,需要有駕照才能謀生。交通裁決所則表示,道安規則規定,車輛有義務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就算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車輛仍應暫停避讓,如有違反即應受罰,至於行人是否會因違規被開罰,二者不得混為一談。
北高行法院法官認為,路口監視器證明行人確實有闖紅燈,且事發當下路旁停有大客車,還有一輛小客車通過斑馬線,二者足已遮蔽捲毛的視線,加上當時天色已暗、視線不佳,當捲毛看到行人出現時,雙方已經距離過近,讓他無從及時煞停。最終,法官裁定撤銷捲毛的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