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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無虞」?律師:針對核三廠的這場公投,純粹從主文來看,相當詭異

文/呂秋遠律師

基本上,對於核電這種能源分析,我不是專業,不敢妄自評論。不過,針對核三廠的這場公投,純粹從主文來看,相當詭異。

823公投。(圖/翻攝畫面)
823公投。(圖/翻攝畫面)

「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安全無疑慮之後繼續運轉?」

結論只有兩個,同意過半、不同意過半,對吧?

不同意,核三延役的議題就結束了。但是如果同意呢?

同意的話,就是「在主管機關同意,而且確認已經安全」,核三可以繼續發電。

問題是,主管機關如果覺得不安全,或是安全有一點點疑慮,那怎麼辦?當然不能蓋,沒錯吧?

可是,哪有什麼能源是一定很安全沒有疑慮?「安全無虞」這四個字,就是充滿了弔詭,說實在,火力、天然氣、風力,都安全無虞嗎?如何確認?怎麼安全?有標準嗎?主管機關如果無法確認,或是認為低階核廢料沒辦法確保安全可靠,那怎麼辦?要做環評嗎?要重新請美國專家來嗎?這麼重大的政策,評估程序是不是要五年?五年以後,誰還記得這場公投?

在民調裡,有一種誘導性問題,例如「如果中國持續對台灣表達善意,你是否贊成繼續兩岸交流?」

信不信,同意的民眾會超過七成以上,九成都有可能。因為前提已經說了,中國持續對台灣表達善意,你還不贊成交流,是不是人啊?

好哦,媒體下標:台灣九成民眾贊成與中國擴大交流。。

相反的問題是,「中國持續有軍機繞台,對台灣持續侵略,請問你是否贊成讓中國人來台灣使用本地資源?」

不贊成的民眾,肯定會過半。於是標題是:

「過半台灣民眾反對讓中國人來台灣。」

這就是立法院在提案時的問題。他們希望 讓民眾願意投下贊成票,因此多了這幾個字「主管機關確認安全無虞」,欸,主管機關都說沒問題了,為什麼還要不同意?有電很好,安全的電更好,所以,這題注定要同意。

可是,這卻也同時把決定評估權交給了主管機關,只要行政院認為不安全,也不算違背公投意旨,因為安全無虞才能啟動,不安全有危險就不能重啟,最後還是由主管機關按照專業意見決定,那麼請問,這個投票的意義在哪?

當然,以賴政府現在這麼尊重民意,也有可能直接按照投票結果重啟核三,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看看那一萬元不就知道了。只是說,這個公投主文,真的不是同意或不同意的問題,而是:

同意以後,還是行政院有主導權,只要不安全,這次的投票就是沒意義。但是要說很安全,我想沒人敢打包票。

所以,「我要安全無虞的核三廠發核電」,這句話沒問題,問題是,這兩者能同時完成嗎?行政權有辦法確認這件事嗎?

投票前,不妨可以思考看看。

#大罷免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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