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陳慈鈴報導

▲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至今(31)日截止。(示意圖/資料照)
全台車主注意了!公路局提醒,114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今(31)日是繳費期限的最後一天,請車主記得按時繳納。若未依規定繳費,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
公路局說明,若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可先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查詢,避免重複繳納。如果還沒有繳納,可透過3種方式進行繳費。若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手續費。
公路局表示,車主倘有繳費證明需求,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即時查詢下載、列印或逕洽詢監理機關。
至於逾期未繳會如何?根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者,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繳費方式】
★ 臨櫃:持繳納通知書前往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或鄰近監理所(站)。
★ 網路
1. 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監理服務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
2. 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或e-Bill全國繳費網APP,以金融活期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線上轉帳繳納。
★ 行動支付
前往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悠遊付、全支付、蝦皮購物及橘子支付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