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單親媽媽應徵檳榔攤工作,又跟老闆租屋,女兒卻遭同為雇主及房東的男子性侵。(示意圖/PIXABAY)
台北男子大壯(化名)在新北市經營檳榔攤,雇用單親媽媽小花(化名)當員工,還分租房間給小花跟她仍在讀國小二年級的女童同住;未料,大壯趁小花工作時,對女童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刑事遭判有期徒刑9年6月定讞,又賠償300萬元,事後小花又提民事求償,法官認為,大壯身為雇主、房東,造成的創傷非一朝一夕即可輕易彌平,因此判賠100萬元。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在新北市經營檳榔攤,雇用女子小花(化名)來工作,2018年到2020年間,還將住處房間分租給她跟未滿14歲仍讀國小二年級的女兒居住;未料,身兼老闆、房東的大壯,對小花女兒起色心,竟對她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得逞。
關於此案,刑事部分,法院將大壯依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分別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7年6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定讞。
由於此案發生後,導致小花女兒罹患創傷後焦慮症,無法繼續正常就學及生活,身心嚴重受創;作為母親的小花也倍受煎熬,還要持續照顧女兒努力讓她回歸正常生活,因此母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200萬元。
大壯主張,刑事判決認定有罪,沒有上訴,已在執行中,法院另訴要賠償300萬元,認為不應該再要求賠償,以此抗告駁回告訴。
法官認為,大壯身為雇主、房東,趁小花忙於工作未加注意之際,認為仍在讀國小二年級的女童年幼可欺,強制猥褻及性交,造成創傷絕非一朝一夕即可輕易彌平,導致獨立扶養女童的媽媽需花更大心力陪伴與支持,審理後,判他應賠償100萬元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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