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已婚人夫趁午休帶女同事上旅館開房,被妻子抓包。(示意圖/Pixabay)
台北人妻小花(化名)抓包丈夫大壯(化名)婚前跟女同事小芬(化名)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雖承諾不再犯,卻又被抓到,婚後私訊「我想上你」、「就是為你濕」等性挑逗對話;這是小花不忍直接提告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賠償金額以20萬為恰當,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妻小花(化名)跟丈夫大壯(化名)2021年10月25日結婚,未料,婚姻被丈夫女同事小芬(化名)介入,兩人甚至在準備結婚之際,就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雖然事後承諾不會再犯,但仍被抓包,私訊「我想上你」、「好喜歡衝撞你喔」、「抱歉又害妳這麼濕」、「就是為你濕」等性挑逗對話。
兩人的關係甚至鬧到公司都知道,人妻小花還要求大壯簽下斷絕不正當交往行為與關係的切結書交予公司主管,因小芬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友分際界線,達社會一般不能容忍範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憤而求償80萬元。
小芬則主張,傳送「我想上你」訊息是誤傳,「中午時間去開」,則是因為疲勞轟炸誘導下所傳送的內容,實際上並無與發生踰矩行為,以此聲請駁回告訴。
不過大壯坦承,他跟小芬至少4次性行為,都是在公司附近的旅館,還趁中午休息時間去開房間。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小芬行為確實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私情關係;依據兩人密切交往程度、侵權行為,及對元配小花造成精神痛苦,再斟酌雙方身分、地位、工作、學歷,認為賠償以20萬為恰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