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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女戀變調!潑汽油燒死同居女友3歲女兒 二審仍判刑20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鄧女潑汽油縱火,導致女友的3歲女兒被燒死。(圖/資料畫面)

▲鄧女潑汽油縱火,導致女友的3歲女兒被燒死。(圖/資料畫面)

桃園市鄧姓女子因與游姓女友感情生變,2023年2月間,雙方發生爭吵後,竟以汽油縱火,燒死游女的3歲女兒,游女及游父灼傷送醫。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鄧女,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鄧女20年有期徒刑,另恐嚇維安罪判拘役59天。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追查,3歲女童為游姓女子和前夫所生,離婚後母女回桃園大溪老家,與經營早餐店的父母同住,2020年間結識鄧女,進而同居。雙方曾因游女的前夫前來探視女童而爭執不斷,一度游女的母親要求鄧女搬離。

案發前,2023年1月間某日,鄧女和游女又發生爭吵,鄧女因此恐嚇要燒死游女全家、燒死女童,使游女心生畏懼。之後鄧女買了寶特瓶裝的汽油,於同年2月7日上午9點50分,在雙方口角後,鄧女朝鄧女和女童房間潑灑汽油,也朝母女倆潑灑,再以打火機點燃,火勢迅速延燒。

鄧女因衝到浴室沖水自救,回頭要救女兒卻已來不及。待警消趕抵撲滅火勢,鄧女頭部、身體、四肢有多處2至3度燒傷,女童則當場被燒死。

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20年有期徒刑,恐嚇維安罪判拘役59天。檢方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上訴雖主張鄧女在縱火後,曾拉抱游女,應為阻止游女救女童,原判決認定有誤,且原審量刑時偏採對鄧女有利之資料,亦有不當。但依卷內事證,檢方上訴所指均不可採,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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