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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保母姊妹虐死1歲童剴剴!法官認定有逃亡之虞 裁定繼續羈押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劉彩萱(左)、劉若琳(右)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圖/翻攝畫面)

▲劉彩萱(左)、劉若琳(右)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圖/翻攝畫面)

惡保母劉彩萱姐妹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一審劉彩萱、劉若琳分別判處無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死者家屬和劉姓姊妹都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天下午2時許開接押庭,法官認為2人有家人在國外生活,有高度逃亡可能,裁定繼續羈押。

據起訴,2023年8月間,經由兒福聯盟媒介,剴剴被自2023年9月1日起至交到收養人手上止,皆由劉彩萱全日照護,兒福聯盟每日支付給劉彩萱1000元酬勞。劉彩萱不僅沒照顧好剴剴,還百般凌虐。劉若琳也涉嫌用指甲刮傷剴剴後頸部,對剴剴被虐,冷眼旁觀。2023年12月24日凌晨,劉彩萱發現剴剴沒有意識,才將剴剴送醫,但仍搶救無效。

根據法醫和多名專家團隊鑑定結果,總計剴剴身上一共42處新、舊傷勢,連生殖器都有傷,整個人瘦成皮包骨,還有嚴重骨折,讓台大醫師都大嘆從沒見過如此嚴重的人為暴力,根本是教科書等級的蓄意。

一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劉彩萱凌虐事證明確,劉若琳除刮傷剴剴的脖子,且協助限制其行動,亦有主動追蹤、鼓吹劉彩萱對剴剴所為之綑綁、罰站、傷害等舉止,甚有提供意見。

法官考量劉彩萱身為專業合格保母,竟「以虐取樂」,致剴剴生前遭受身體疼痛及饑餓、罹患憂鬱病症,終致死亡而造成無可挽救之結果,使剴剴家屬承受永遠無法彌補之傷痛,犯罪情節嚴重。且直到證據調查完畢才坦承部分犯行,迄今也尚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劉若琳雖非剴剴的主要照顧者,也是專業保母,不僅未阻止劉彩萱犯行,且附和、迎合,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還有刪對話紀錄等滅證事實,迄今也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取得原諒,依法判處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

高等法院今天開接押庭,劉采萱的律師主張,剴剴頭部跟生殖器傷勢不是劉采萱造成的,國民法官的審判程序上有重大瑕疵,原判決影響到量刑,劉若琳的律師則做無罪答辯。法官認為劉姓姊妹有家人在國外生活,有高度逃亡可能,裁定2人皆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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